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梅市府〔2023〕10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于2025年3月6日发布了《关于〈梅县区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截至2025年3月14日公告期满,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科工商务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