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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县区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5-03-06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梅市府〔2023〕10号)等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重大决策事项实施的意见和诉求,现对该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决策名称

  《梅县区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

  决策概况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梅县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厅字〔2022〕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梅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任务书》等文件精神,规范和引导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行为,提升土地节约集约综合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以及《梅州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工作指引》(梅市明电〔2023〕12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梅县区实际和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的适用性,制定《梅县区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内容详见附件)。

  、征询公众意见

  受重大决策事项影响范围内的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受影响的村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评估主体或评估单位联系,提出对重大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

  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4日

  联系方式

  1.评估主体:梅州市梅县区科工商务局

  联系人:何峻婕

  联系电话:0753-2589581

  联系邮箱:mxqzsj@163.com

  2.评估单位:广东励图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3-2363012

  联系邮箱:378359707@qq.com

  

附件:《梅县区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