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办函〔2023〕87号)等规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梅州市梅县区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予以公布。
一、梅州市梅县区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23年1月1日。
二、梅州市梅县区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评估范围为梅县区全部行政辖区范围,即新城街道、扶大镇、程江镇、畲江镇、丙村镇、雁洋镇、南口镇、城东镇、松源镇、梅南镇、白渡镇、松口镇、石扇镇、石坑镇、大坪镇、水车镇、梅西镇、隆文镇、桃尧镇及梅州市梅南林场的辖区范围。
三、该成果自2025年1月20日起实施,原《关于公布梅州市梅县区2017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告》(梅县区府通〔2018〕3号)和《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关于公布梅县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
1.梅州市梅县区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的基本内容;
2.梅州市梅县区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的修正体系;
3.梅州市梅县区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图件;
4.梅州市梅县区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政策解读。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