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档案馆是永久保管档案资料的综合档案馆,为抢救散存在社会各界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一步挖掘梅县区的历史文化,完整保存梅县区的真实面貌和历史记忆,丰富国家档案资源,为梅县区提供历史查考、科学研究、社会利用和资政育人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梅县区档案馆即日起长期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资料和实物。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红色档案
1、能够反映梅县区不同历史时期党组织建设、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档案、文献、报刊等;革命烈士或军人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奖章、勋章、烈士证、牺牲证明、嘉奖令及使用过的党旗、党徽、党章、工作证件、代表证件、印章;革命战争过程中的契约、传单、电报、邮票、生活用品、地图、牌匾、宣传品等;
2、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梅县区视察、指导工作的录音、录像、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
(二)本土文化档案
具有代表性的文化、艺术档案。
1、梅县区优秀非遗文化档案,如客家山歌(松口客家山歌)、广东汉乐、木偶戏、广东汉剧、木偶戏(梅县提线木偶戏)、竹板歌、酿造酒传统酿造技艺(梅县客家娘酒酿造技艺)、客家门神画、南口车陂仙人粄、丙村开锅肉丸、梅县白渡牛肉干制作技艺、客家围龙屋建造技艺、松源扛公王、梅县挂大牌等的文献、音像资料、书籍、画册、报刊、书法、绘画等;
2、客家文化档案史料,如与元魁塔、灵光寺、中国传统村落(水车镇茶山村、南口镇侨乡村、桃尧镇桃源村、雁洋镇侨溪村、石楼村、松坪村)等有关的文献、音像资料、书籍、画册、报刊、书法、绘画、口述档案等;
3、反映梅县区各个历史时期的民俗民风、民间文化等,如老报纸、地图、票证、地契、钱币、债券等;
4、梅县区各个历史时期的家谱、族谱及墓志、碑文相关档案资料;
5、反映梅县区各个历史时期的城市面貌照片、画册等。
(三)戏曲档案
以广东汉乐、木偶戏、广东汉剧、木偶戏(梅县提线木偶戏)等为代表,体现梅县特色的精彩曲目的档案。
1.戏曲名家名角、民间艺人的表演磁带、录像带以及有价值的演出剧本、曲谱;
2.戏曲名家名角、民间艺人演出的剧照、书信、手稿、道具、戏装以及与生活相关的照片、媒体报道、节目单、海报等。
(四)名人档案
在某一学科、领域、行业做出过突出贡献,产生重大影响,得到社会和历史认可的历代梅县籍或在梅县区境内长期工作活动过的非梅县籍著名人物。
1、征集范围
(1)历史人物:如宋湘、蔡蒙吉、李金发、李士淳、罗芳伯等珍贵档案史料;
(2)近现代和当代名人:党、政、军领导干部,具有重要影响和名望的企业家、实业家;担任国家级科学、工程院士以及在某项科学技术领域(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有较深造诣、有突出成就的专家、学者,国家级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有重要影响、有较深造诣、有突出成就的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教育家等;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在国际、国家级赛事上取得突出成绩并作出重要贡献的梅县体育界人士;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知名人士,著名民间艺(匠)人;有名望的祖籍梅县的华侨及外籍华人等。如:叶剑英、肖向荣、卢伟良、曾宪梓、曾雪麟、刘复之、李国豪、廖万清、陈志杰、林炫荣、彭强华等。
2、征集内容
(1)反映名人一生经历及其主要活动的生平材料,如自传、传记、回忆录等;
(2)反映名人职务活动的材料,如文章、报告、演讲稿、日记等;
(3)反映名人成就的材料,如著作、研究成果、书画等;
(4)社会对名人研究、评价的材料,如纪念性、回忆性材料、研究介绍材料等;
(5)与名人有直接关系的材料,如各类证书、谱牒、信函等;
(6)反映名人活动的音像(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实物等载体形式的材料;
(7)名人的口述历史材料等。
(五)侨批档案
反映梅县籍海外侨胞,台、港、澳同胞等与国内、大陆、内地各个历史时期在工作、生活中互相往来的书信、照片、影像、票证、实物等各种资料。
(六)其他档案
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在梅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抗洪抢险、“百千万工程”等过程中产生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以及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档案。
二、征集方式
1、捐献。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凡符合馆藏标准的捐献物品,颁发捐献证书;捐献物品一经陈列,在展品上永久署名。
2、寄存。确有保存价值,但所有人不愿或不便捐赠的档案资料,档案馆可免费提供寄存服务。
3、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以上述方式被征集的,经原件所有者同意,可将档案资料原件复制进行征集,复制费用由区档案馆承担。
三、征集要求
1、纸质照片或数码图像需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说明、拍摄者等相关信息;
2、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画面清晰,需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说明等相关信息;
3、实物需附简要说明、形成时间、所有者等相关信息;
4、内容真实,无权属或版权争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四、说明事项
1、捐献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
2、凡捐献、提供复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3、有捐献、代存、复制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梅县区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或由区档案馆派人上门协商,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区档案馆联系,友好协商相关事项。
4、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梅县区档案馆档案管理室。联系人及电话:梁雅娟,0753-2589708。 地址:梅县区行政区新闻街9号。
梅州市梅县区档案馆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