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农合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经查,截至2024年6月30日之前(含当日),梅州市强华工艺品有限公司等267户企业、梅州市赫源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未年报公示,我局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已把逾期未年报企业(农合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现敦促上述逾期未年报企业(农合社)在2024年7月31日前(含当日)补报2023年度年报公示,并向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对逾期仍未补年报公示的企业(农合社),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附件1:关于2023年度未公示年报的267户企业名单
附件2:关于2023年度未公示年报的2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附件1:关于2023年度未公示年报的267户企业名单(截至2024年7月1日零时).xls
附件2:关于2023年度未公示年报的2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截至2024年7月1日零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