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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秋季梅州市梅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5-29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各中小学:

  《2024年秋季梅州市梅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9日



  2024年秋季梅州市梅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梅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梅市教〔2020〕3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统筹做好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乡镇中学实行单校划片招生(划定对口小学);城区中学实行多校划片招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收城区小学毕业生)。

  单校划片招生的学校有:松源中学、桃尧中学、隆文中学、松口中学、松南中学、雁洋中学、三乡中学、丙村中学、径义中学、畲江中学、梅江中学、梅南中学、白渡中学、梅北中学、广益中学、梅兴中学、南口中学、瑶上中学、石坑中学、梅西中学、程风中学等21所乡镇中学。

  多校划片招生的学校有:高级中学、梅县外国语学校、华侨中学和宪梓中学等4所城区中学。该4所城区中学按比例招收梅县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含富力城附属小学校区)、丽群小学、职中附小、新城中心小学、扶外小学、扶贵小学、程江镇中心小学(含槐岗、大和、发昌校区)、德兴小学、新民小学、扶大中心小学、市外语实验学校小学部、华业外国语学校小学部等12所城区小学的毕业生。

  二、招生管理

  (一)按对口直升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单校划片招生学校采取对口直升方式进行招生,即一所中学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招生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具体派位名额见附件)。城区小升初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实施,区教育局制定详细的电脑派位方案,严格电脑派位过程管理,提前封存派位电脑和程序,派位过程断网进行,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等全程监督。电脑派位工作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事先告知,切实保障家长、学生的知情权,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电脑派位时间:7月10日,派位地点:梅县区教师发展中心。

  (二)落实各类教育优待对象入读政策。符合各类教育优待政策的对象,如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就读。

  (三)双(多)胞胎申请捆绑派位。在同一城区小学同一届毕业的双(多)胞胎学生可申请捆绑参与城区小升初电脑随机派位。申请捆绑派位的双(多)胞胎学生在电脑派位时生成同一个派位随机号,派位结果相同。未申请捆绑派位的双(多)胞胎学生在电脑派位时生成不同派位随机号,分别派位,派位结果可能不同。在同一城区小学同一届毕业的亲兄弟姐妹学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视同双(多)胞胎申请捆绑派位。

  (四)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工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初中一年级,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居住证明等材料,向学校提出入读申请,如有空余学位,可安排就读,否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五)合理安排适龄残疾少年入读。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各中学要根据已被录取的适龄残疾少年的实际情况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接收学校的学籍系统管理,由接收学校建立学籍。

  (六)统筹安排就读。未在户籍所在地或父母所购房产片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或父母房产所在片区初中,根据片区初中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由学校及区教育局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读。

  (七)新生注册。城区中学初一新生入学注册时间为:8月7日至8日。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升入的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的,则视为放弃学位,不再为其保留学位。城区各中学要将注册情况于8月12日前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及时汇总入学手续办理信息。乡镇中学初一新生入学注册时间由各校根据实际安排。

  公办学校不得擅自为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特殊原因(个人或家庭重大变故)放弃民办学校学位,仍需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须在8月7日-8日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由区教育局在统一招生结束后,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按照原公办学校招生结果入读。

  已在公办学校报到注册,后又被民办学校补录且通过审核并注册的学生,须于8月16日到公办学校注销报到信息(在公办学校报到注册的费用可退还)。对于未按规定注销报到信息造成学生问题学籍的,后果由学生家长自负。

  (八)规范学籍管理。各中学要严格按照录取名单招录新生,于9月6日前将新生花名册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录入学籍系统。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要加强编班管理,在编班时严格按照标准班额要求,实行均衡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名义的重点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各中学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办学条件、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入学办法等相关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和举报电话,及时答复和妥善处理人民群众诉求,接受家长和社会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二)各中学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禁止学校提前从小学招收选拔学生,变相抢夺生源。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任何初中学校的招生劳务费或宣传费。

  (三)各中小学要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切实解决本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各中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中考成绩及排名,不得宣传炒作中考升学率和中考状元,不得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

  (五)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初中一年级的班额必须符合省规定标准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也应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各学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告栏、学生家长群等多种渠道公布招生相关政策文件,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和学生家长,系统了解招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了解招生办法、流程和具体要求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营造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安全工作。在招生入学各个工作环节中,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做好招生现场安全保卫、现场救护等工作,加强公共区域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对前来咨询、办理手续的学生家长做好引导、分流工作,减少人群聚集,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四)严格督导检查。区教育局加强对小学升初中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小学升初中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随意接收学生、乱收费及提前招生行为。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凡发现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一经查实,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3-2589572;投诉电话:0753-2589565;邮箱:jyg2589572@163.com

  附件:2024年秋季梅州市梅县区城区公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名额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