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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4-04-10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金锋金属门窗店:

  本委依法受理黄陆平诉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争议案(梅县劳人仲案字[2024]101号),我委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梅县劳人仲案字[2024]10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