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神龙子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卢建华、吴发兴公民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梅县劳人仲案字〔2023〕141号、142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采取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仲裁文书送达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