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雪芳公民:
本委依法受理你诉梅州市致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梅县劳人仲案字〔2023〕139号)。因无法联系你(采取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仲裁文书送达给你),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3年5月10日上午9时在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