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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3-01-30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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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依法受理黄焱烽、涂碧华、李创伟、刘志强诉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案(梅县劳人仲案字〔2023〕66、67、68、69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采取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仲裁文书送达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3年3月16日上午9时在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