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雁洋镇垃圾处理中转站等8个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保障乡村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建设,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本项目有2.8321公顷用地不符合梅县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为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相关要求,我局委托技术单位编制完成《梅州市梅县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梅县区雁洋镇垃圾处理中转站等8个项目)》,并于2022年12月15日,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审批(编号:441403202207)。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后,梅县区、雁洋镇、丙村镇、水车镇、南口镇、城东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持不变,梅县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5035.832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2405.8321公顷。雁洋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016.436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859.4368公顷。丙村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047.034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914.0340公顷。水车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416.235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296.2351公顷。南口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441.715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125.7158公顷。城东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888.410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717.4104公顷。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要求,现将成果公告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附件:
1.预留规模落实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2.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落实前后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2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