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大成哥餐饮店:
本委依法受理的刘裕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梅县劳人仲案字〔2022〕451号)。我委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梅县劳人仲案字〔2022〕45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