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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梅县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南口镇家庭农场、康养文旅、梅南渣土受纳场、梅南及南口建材实业项目)》成果公告

时间:2021-12-03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关于《梅州市梅县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南口镇家庭农场、康养文旅、

梅南渣土受纳场、梅南及南口建材实业项目)》成果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家庭农场、康养文旅、梅南渣土受纳场、梅南及南口建材实业项目用地分别位于南口镇赤径村、长山村、群达村,梅南镇上村村、耕滂村、下村村、巢布村,面积6.0499公顷,不符合梅县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保障项目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相关要求,我局组织编制完成《梅州市梅县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南口镇家庭农场、康养文旅、梅南渣土受纳场、梅南及南口建材实业项目)》,并经我局审批(编号:441403202124)。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后,梅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5117.802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2488.4953公顷。南口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467.373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152.3730公顷。梅南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382.301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236.3017公顷。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要求,现将成果公告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附件:1.预留规模落实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2.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落实前后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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