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州市梅县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隆文镇农业生产基地、隆文镇新农村建设、丙村镇
水果专业合作社、城东镇建材实业项目)》成果公告
隆文镇农业生产基地、隆文镇新农村建设、丙村镇水果专业合作社、城东镇建材实业项目共有3.6542公顷用地不符合梅县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保障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相关要求,我局组织编制完成《梅州市梅县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隆文镇农业生产基地、隆文镇新农村建设、丙村镇水果专业合作社、城东镇建材实业项目)》,并经我局审批(编号:441403202119)。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后,梅县区、隆文镇、丙村镇及城东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均保持不变,梅县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5115.406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2486.0996公顷;隆文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311.66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295.6633公顷;丙村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110.368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977.3688公顷;城东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910.381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739.3813公顷。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要求,现将成果公告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附件:1.预留规模落实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2.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落实前后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