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州市梅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
使用方案(南口镇、梅南镇等四镇)》成果公告
因我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涉及《梅州市梅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我局按规定组织编制了《梅州市梅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南口镇、梅南镇等四镇)》,并于2021年11月15日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21〕35号)。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后,白渡镇、丙村镇、南口镇、梅南镇及畲江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持不变,白渡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788.901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630.9011公顷;丙村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109.301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976.3015公顷;南口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465.241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150.2413公顷;梅南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378.383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232.3835公顷;畲江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709.117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399.1173公顷。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要求,现将成果公告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附件:1.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前后梅县区及各镇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2.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