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职称评审参评人员丘霞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间,若对申报材料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向梅县区雁洋镇人民政府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以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30日
受理部门:梅县区雁洋镇人民政府
电 话:0753-2825240
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丘霞同志的资格审查情况及申报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