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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明持文化传播(西安)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1-10-27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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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依法受理张毅云、常胜公民分别诉你单位工资支付劳动争议案(梅县劳人仲案字〔2021〕417号、418号),两位申请人均要求你单位支付2021年7月1日至8月5日的工资。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1年12月14日上午9时在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