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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梅县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梅州市梅县区水车镇农产品销售展示中心)》成果公告

时间:2021-02-23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因我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涉及《梅州市梅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我局按规定组织编制了《梅州市梅县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梅州市梅县区水车镇农产品销售展示中心)》,并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同意(编号:4414032021008)。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后,水车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413.276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293.2765公顷。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要求,现将成果公告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附件:1.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前后水车镇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2.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1年2月23日

附件:

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前后水车镇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序号

指标

2020

增减情况

调整前

调整后

梅县区

1

耕地保有量

19624

19624

0

2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16082

16082

0

3

建设用地总规模

15072.394

15073.1843

+0.7903

4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2444.0201

12444.8104

+0.7903

5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444.0689

4444.8592

+0.7903

水车镇

1

耕地保有量

1013

1013

0

2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752

752

0

3

建设用地总规模

413.2765

414.0668

+0.7903

4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93.2765

294.0668

+0.7903

5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30.8816

31.6719

+0.7903

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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