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梅县区河道管理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功能。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河湖[2019]15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2019 年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任务清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梅县区实际,现将梅江、石窟河及程江梅县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本次公告河道管理范围为梅县区境内的梅江、石窟河、程江河。梅江起点为畲江镇公和村(兴宁市交界处),终点为松口镇蓬下村(大埔县交界处),划界河长77.74 km。石窟河起点为白渡镇沙坪村(蕉岭县交界处),终点为丙村镇红光村(梅江汇流口),划界河长28.76km。程江起点为梅西镇三益村(平远县交界处),终点为新城办程江社区(扎田水汇流口),划界河长46.52km。
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原则为堤防背水坡脚外延10~20米;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区域。具体详见划定成果图(附件)。
二、河道管理要求
(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二)禁止在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三)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荐放物料等活动。
(五)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拦河渔具。
(六)禁止围垦河道。
(七)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
(八)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护堤岸林木。
(九)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十)禁止在河道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十一)禁止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未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