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数据发布 > 统计月报

上半年我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平稳增长

时间:2012-09-05   来源:梅县经信局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我县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把更多的公共财政投向民生领域,提升群众生活质量,让百姓分享更多的发展成果。在经济平稳运行和惠民政策力度加大的影响下,我县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平稳,上半年我县城镇家庭人均总收入9260.28元,同比增长12.9%;人均可支配收入8729.21元,增长13.1%。

得益于我县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加之受就业形势好转、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等因素影响,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6376.46元,同比增长11.6%,工资性收入仍是推动城镇居民家庭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对家庭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62.7%。

在政府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面推进养老保障全覆盖等政策措施共同作用下,我县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1686.02元)同比增长了34.8%,其中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同比增长19%。

房屋租赁价格加快上涨、利息收入、股息红利收入与其他投资收入收益下滑的影响,上半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同比下降16.6%,其中出租房屋收入增长53.6%,利息收入下降58.1%;此外,人均经营净收入增幅减缓,同比增长3.3%。

受物价持续上涨等因素影响,我县城镇居民消费支出有所增加,消费性支出增速较快。上半年梅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105.78元,同比增长11.9%。居民的八大类消费支出有部分类别的增幅出现负增长。其中,人均居住支出1030.68元,增长65.5%,主要是住房装修费用增长大;人均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740.63元,增长111.9%,增幅较大,主要是耐用消费品增幅达277.3%。

随着加快实现全民医保政策的推进,城镇居民的医疗负担减轻,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206元,同比下降6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