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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梅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情况简析

时间:2013-03-18   来源:梅县经信局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2012年,县委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城镇居民的收入呈现出较好的增长态势。

一、基本情况

2012年,梅县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共17141元,同比增长18.42%,呈现较好的增长态势。其中:1、工资性收入为12603元,同比增长16.67%,占家庭总收入的68.94%。 2、经营净收入为1702元,同比增长12.29%,占家庭总收入的9.31%。 3、财产性收入843元,同比减少3.58%,占家庭总收入的4.61%。4、转移性收入为3132元,同比增长37.9%,占家庭总收入的17.13%。

二、主要特点

1、工资性收入仍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资性收入几乎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七成,成为拉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最主要动力。

2、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随着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我县参加养老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的人数不断不升。同时国家还稳步提高了养老金待遇水平,使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已经成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重要来源。

三、主要存在问题

1、城镇居民收入过度依赖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在市场经济日趋发达,收入渠道多元化的今天,全县城镇居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几乎占总收入的七成,成为拉动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最主要动力。

2、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小幅度的下降。2012年,虽然城镇居民从房租中获得的收入增幅较快,但由于受到国内资本市场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其他财产性收入降幅较大,影响全年人均财产性收入比去年略有下降。

四、建议措施

我县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创造条件,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鼓励城镇居民个人对市场的参与度,同时要引导教育广大民众注意降低、化解、归避资本市场的风险,加快提高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的比重,积极引导鼓励城镇居民多渠道获取工资性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不断优化城市居民的收入结构,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