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54号)
关于接受古天恩、刘勇华同志辞去梅县区
第一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古天恩、刘勇华两位同志申请辞去梅县区第一届人大代表职务的报告,按照《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区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古天恩、刘勇华两位同志辞去梅县区一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梅县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