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53号)
关于接受李桂清辞去梅县区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梅县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8日审议,决定接受李桂清辞去梅县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梅县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梅县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