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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1号)

时间:2019-03-08   来源:梅县区人大常委会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县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51号)

关于接受黄增国辞去

梅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区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8日审议,决定接受黄增国辞去梅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梅县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梅县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