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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50号)
关于接受张运全辞去
梅县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区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8日审议,决定接受张运全辞去梅县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备案。
梅县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