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
根据《地方组织法》、《法官法》有关规定,经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5月5日审议通过,任命: 王志宏、宋海东、李锐烈、黄淑玲、肖 锋同志为梅县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梁 璇同志的梅县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梅县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