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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

时间:2017-05-05   来源:人大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县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5号)


根据《地方组织法》、《法官法》有关规定,经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5月5日审议通过,任命:
王志宏、宋海东、李锐烈、黄淑玲、肖 锋同志为梅县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梁 璇同志的梅县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梅县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