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8号)
关于梁振悦同志代理梅县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经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9月19日审议通过,决定梁振悦同志代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市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特此公告
梅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