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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76号)

时间:2016-09-19   来源:人大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6号)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经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9月19日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梁惠文同志为梅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彭俊华同志为梅县区监察局局长

决定免去:

黄黎明同志的梅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职务

邓忠麟同志的梅县区监察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梅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