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6号)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经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9月19日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梁惠文同志为梅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彭俊华同志为梅县区监察局局长
决定免去:
黄黎明同志的梅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职务
邓忠麟同志的梅县区监察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梅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