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 关于接受钟光灵辞去梅县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 年5月18日梅县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钟光灵辞去梅县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梅县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梅县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