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号)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经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5月5日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宁和国同志为梅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 特此公告
梅县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