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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33号)

时间:2018-04-27   来源:区人大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县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33号)

关于接受范文辉辞去梅县区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梅县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审议通过,决定接受范文辉辞去梅县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梅县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特此公告

梅县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