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梅县区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根据《选举法》和《广东省选举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设立梅县区选举委员会,主持梅县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撤县设区后重新排序)。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刘 敏(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总工会主席)
副主任:李丹玲(区政府副区长)
钟梅福(区政协副主席)
委 员:徐凯达(区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郑伟荣(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冯 青(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钦奋(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陈永征(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赖高峰(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张小琴(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曾华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蔡如通(区公安局副局长)
罗文兴(区财政局副局长)
黄康中(区民政局副局长)
唐春兰(区卫计局副局长)
温 炽(区总工会副主席)
古 彦(团区委副书记)
温友玲(区妇联副主席)
黄忠健(区电视台副台长)
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伟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古文辉、郑作更、冯 青(兼)、李钦奋(兼)、张凤明担任。
梅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