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0号)
关于接受刘煌粦辞去区十四届
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刘煌粦申请辞去梅县区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报告,经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刘煌粦辞去区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按照《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其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梅县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