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组织法》、《法官法》有关规定,经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7月15日审议通过,任命:
曾志谦同志为梅县区人民法院丙村人民法庭庭长
张锦辉同志为梅县区人民法院松口人民法庭副庭长
杨平波同志为梅县区人民法院丙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黄佳佳同志为梅县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榆培同志为梅县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徐婉玲同志的梅县区人民法院丙村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锦辉同志的梅县区人民法院丙村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杨平波同志的梅县区人民法院松口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梁 平同志的梅县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公告
梅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