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3号)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经梅县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7日审议决定:接受邱忠强同志辞去梅县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梅县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特此公告
梅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