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2号)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经梅县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7日审议通过,任命魏伟辉同志为梅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决定魏伟辉同志为梅县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特此公告
梅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