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有关规定,经梅县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8月31日审议通过,任命吴晓健等12位同志为梅县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单如下:
吴晓健、曾文露、李柯夫、廖敏、林静、古丽娟、温映梅、黎鼎军、钟小美、彭珊、温春锦、温焕良
特此公告
梅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