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3号)
根据《地方组织法》、《检察官法》有关规定,经梅县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审议通过:
免去郭伟光、陈森平、朱利娟等三位同志的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特此公告
梅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