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梅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冯治山同志为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陈于洋同志的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梅县人民 #65279;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