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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32号)

时间:2013-10-31   来源:人大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2号)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梅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冯治山同志为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陈于洋同志的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