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4号)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梅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3月21日审议通过,任命: 蓝胜同志为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房春鸣同志的梅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赖剑辉同志的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吴梅屏同志的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叶锦荣同志的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雪梅同志的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特此公告。
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