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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4号)

时间:2013-03-22   来源:人大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4号)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梅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3月21日审议通过,任命:
  蓝胜同志为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房春鸣同志的梅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赖剑辉同志的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吴梅屏同志的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叶锦荣同志的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雪梅同志的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特此公告。


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