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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号)

时间:2012-10-01   来源:人大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五号)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梅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9月28日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刘演政同志为梅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决定免去:
  钟其龙同志的梅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