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五号)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梅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9月28日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刘演政同志为梅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决定免去: 钟其龙同志的梅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