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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谢小康同志任职的通知

时间:2010-07-10   来源:人大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县人常〔2010〕8号

关于谢小康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镇人大、政府(办事处、高管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梅县人民政府县长张文广的提请,梅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6月30日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谢小康为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