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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人常〔2010〕8号
关于谢小康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镇人大、政府(办事处、高管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经梅县人民政府县长张文广的提请,梅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6月30日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谢小康为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