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人常〔2010〕7号
关于林海波同志免职的通知
县人大各工委、室,县直各单位,各镇人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经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远青提请,梅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审议通过。
免去:
林海波同志的梅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