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18号)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经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审议通过:
免去古文辉同志的梅县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特此公告。
梅县区人大常委会
2023年4月28日
梅县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19号)
关于接受古文辉同志辞去
梅县区二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古文辉同志申请辞去区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报告,依照《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和《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审议,决定接受古文辉同志辞去区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其代表资格终止。根据规定,古文辉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梅县区人大常委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