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管纪城辞去
梅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6月29日梅县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经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审议通过,决定接受管纪城辞去梅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