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时间:2020-04-21 11:24:19 浏览:- |
因雁洋镇城镇建设发展涉及《梅县雁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我局按规定组织编制了《梅县雁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对坑村)》,并于2020年4月20日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梅市自然资函〔2020〕129号)。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后,雁洋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控制规模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均保持不变。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要求,现将成果公告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附件:1.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前后雁洋镇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2.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0年4月21日
附件:
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前后雁洋镇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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