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梅县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时间:2020-12-04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行政
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2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2.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3

行政
许可

营业性演出审批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2.行政许可决定。

同上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4

行政
许可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2.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5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2.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6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2.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7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2.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8

行政
许可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2.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9

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2.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10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以下文物审批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2.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11

行政
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12

对娱乐场所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13

行政
处罚

对营业性演出场所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14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15

行政
处罚

对网络游戏运营单位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16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违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17

行政
处罚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57号予以修改)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18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19

行政
处罚

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20

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21

行政
处罚

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22

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23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24

行政
处罚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25

对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26

对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27

行政
处罚

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28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29

行政
处罚

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30

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31

行政
处罚

对违法借用、交换、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32

对违法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33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34

行政
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35

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36

行政
处罚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37

对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38

行政
处罚

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理依据;
4.处理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9年修改)第二十七条、《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39

行政

处罚

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理依据;

4.处理结果。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40

公共
服务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41

公共
服务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42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43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44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1.培训时间;
2.培训单位;
3.培训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45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1.活动时间;
2.组织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46

公共
服务

文博单位名录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名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府网站

47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1.受理前责任:依法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予以审批,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事项和监督管理情况检查,及时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2006年粤府令第106号)。

2.《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2010年修改)第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第四十六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体育局

■政府网站

48

行政许可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予以审批,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健身气功活动事项和监督管理情况检查,及时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体育局

■政府网站

49

行政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1.受理前责任:依法公布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责任: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须经过两次集体会议研究,首先经局审批股(游泳)项目专题会议研究,然后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均通过后进入审批。

4.决定责任: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提交的项目初审意见包括经审核通过的内容。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经营性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照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2.《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三十二条。

3.《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2014年修正)第六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体育局

■政府网站

50

行政许可

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审核

1.受理责任:现场、邮寄或网上办事大厅递交申报材料。承办处室接收、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需要补正材料,是否受理该事项。

2.审查责任:按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受理人制作审批表提交体育局领导审批,审核审查结果,出具《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批准文件》。

4.送达责任:通过现场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5.事后监管责任: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监管,主要监管是否完成如下工作:“经批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2010年修改)第十四条。

2.《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二十七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体育局

■政府网站

51

行政处罚

对没按规定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1.发现或接到举报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为,以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对立案的案件,组织调查取证(必要时,依法进行检查);

3.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制作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采取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2014年修正)。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体育局

■政府网站

52

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开展与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

1.立案责任:发现非法占用公共体育场馆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实施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三十一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体育局

■政府网站

53

行政检查

检查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情况

1.检查责任:检查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情况。

2.处置责任:对于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补助资金,或者报送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群众体育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44号)第三条第四款。

2.《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三十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体育局

■政府网站

54

行政检查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以及场所的监督指导工作

1.检查责任:组织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以及场所的专项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县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直至吊销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2014年修正第十三条、二十三条。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三章)。

3.《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国务院 令第560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体育局

■政府网站

55

行政检查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枪支管理安全检查

1.检查责任: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每年组织对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运动枪支管理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2.处置责任: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撤销行政许可、直至行政处分。

3.移送责任:对发生运动枪支被盗、丢失等事故,未及时逐级上报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未按规定上缴报废运动枪支的;私自借用运动枪支的、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运动枪支等规定的,构成犯罪或者应当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事后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实现枪支信息化动态管理。

1.《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第二十四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体育局

■政府网站

56

其他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审核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对照标准予以确定。

3.决定责任:作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4.发证责任:通过确认的,下发文件并颁发国家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并将资料录入全国社体指导员库备案。

5.监管责任:对取得证书的人员进行年度注册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体委令第16号)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年第十一条四条。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体育局

■政府网站

57

其他

对公共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的房屋安全使用状况进行检查

1.检查责任:定期组织对体育场馆建筑的房屋安全使用状况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发现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3.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梅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梅县区体育局

■政府网站


附件:梅县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