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1、就业创业政策项目:(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2、对象范围:劳动者、用人单位。 3、政策申请条件:无需申请条件。 4、政策申请材料:无需材料。 5、办理流程:①咨询;②提供咨询指导;③办理业务指引。 6、办理地点(方式):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文化路2号。 7、咨询电话:0753-25628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2 | 岗位信息发布 | 1、岗位信息发布内容包括: ①招聘单位:现场招聘会发布岗位信息,面向现场招聘会已报名企业; ②岗位要求:用人单位企业提供的岗位信息; ③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企业提供的岗位信息; ④招聘流程:用人单位企业提供的具体招聘流程信息; ⑤应聘方式:现场招聘会采用现场应聘,网上招聘会采用线上应聘。 2、受理范围:劳动者、用人单位。 3、申请材料:招聘信息。 4、服务流程: ①收集。各企业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平台)通过服务窗口、网络等途径采集核实就业政策、招聘岗位、招聘活动、个人求职等各类就业服务信息。 ②审核。对信息进行甄别、修改和完善,根据信息的性质、内容或相近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录入相关业务系统或编辑成文。 ③发布。通过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众发布就业服务信息,印制宣传单张、宣传册等宣传资料在服务大厅、招聘活动现场等场合派发、全县各村张贴。 ④信息维护。即时对信息进行有效性更新,对发布的信息及信息更新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5、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6、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7、办理地址:梅县区宪梓南路梅县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8、咨询电话:0753-2562038(梅县区就业服务中心用工服务部)。 | 同上 | 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 √ | √ | √ | |||||
3 | 求职信息登记 | 1、服务对象:求职人员。 2、提交材料: ①求职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 ②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④《个人求职登记表》。 3、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镇就业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求职人员提供身份证、照片、学历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②提供城市低保领取证或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及相关技术等级证明; ③正确填写求职登记表; ④通过信息系统、电话等渠道跟踪掌握求职人员的求职情况。 4、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5、服务地点(方式):梅县区宪梓南路梅县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窗口办理)。 6、咨询电话:0753-2562816(梅县区就业服务中心用工服务部)。 | 同上 | 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 √ | √ | √ | |||||
4 | 就业信息服务 |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 | 1、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2、相关说明材料:无。 3、咨询电话:0753-2562816。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同上 | 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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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职业介绍 | 1、服务内容: ①信息服务。包括劳动力市场信息收集、信息交流与信息发布等; ②咨询服务。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及服务咨询、职业培训信息咨询、求职和用人咨询、个人开业咨询和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咨询等; ③介绍服务。包括求职和用人面谈、介绍就业和推荐用人、举办招聘洽谈会、引导劳动者流动就业等; ④委托服务。包括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招聘、受求职人员委托存放档案,以及受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及有关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险等事务; ⑤管理服务。 2、服务对象:劳动者、合法的用人单位。 3、提交材料: ①劳动者身份证(只提交原件核验,由受理部门复印存档); ②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只提交原件核验,由受理部门复印存档)。 4、办理流程: ①求职登记。采集劳动者个人基本情况及求职意愿,指导填写求职信息,经核实后录入职业介绍管理信息系统。 ②岗位推荐。指导、帮助劳动者通过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服务大厅触摸屏和信息显示屏等查询岗位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向劳动者推荐合适的岗位,介绍情况录入职业介绍管理信息系统。 ③招聘登记。用人单位按规定带齐资料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平台)办理招聘信息登记手续,工作人员审核其资质,采集基本情况、信息发布人员实名信息和招聘需求信息,登记、发布、存档信息材料。 ④用人推荐。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指导用人单位查询求职信息,组织适合的劳动者进行面试,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信息服务。 ⑤招聘会服务。举办现场招聘会和专场招聘活动,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审核劳动者求职信息,发布招聘信息,为求职者及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服务。 5、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6、服务地点(方式):梅县区宪梓南路梅县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7、咨询电话:0753-2562038(梅县区就业服务中心用工服务部)。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同上 | 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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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职业指导 | 1、服务内容: ①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②受理:工作人员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③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④决定: (1)现状陈述,让求导者充分、坦诚地陈述面临的职场职业问题; (2)问题分析,确认问题及问题背后的原因; (3)综合讨论,结合指导对象的具体要求、目的、目标,共同做出分析判断; (4)解决方案,职业指导师与职导对象一起构思解决方案、评价方案,并作出行动计划; (5)现场培训,根据双方共同作出的解决方案和实施计划,对指导对象提供必要的辅导。 2、服务对象:有需求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3、提交材料: ①求职需持本人身份证; ②用人单位招聘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经办人身份证; 4、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5、服务地点(方式):梅县区宪梓南路梅县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6、咨询电话:2562038(梅县区就业服务中心用工服务部)。 | 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 √ | √ | √ | ||||||
7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创业开业指导 | 1、服务内容: ①了解需求。了解其基本情况、工作经验、创业意向,建立指导服务档案; ②创业素质测试。对劳动者创业能力进行分析和评估; ③确定指导方案。帮助劳动者全面了解自己,缓解创业心理压力,制定开业计划和创业规划; ④后续服务。跟踪了解指导效果,询问劳动者开业情况,共同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并修改完善制定指导方案,提供相应的创业开业指导服务。 2、服务对象:有意愿创业的劳动者。 3、提交材料:身份证(只提交原件核验,由受理部门复印存档)。 4、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5、服务地点(方式):梅县区宪梓南路梅县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6、咨询电话:0753-2562038(梅县区就业服务中心用工服务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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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1、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现场招聘会; ②网络招聘会; ③岗位信息发布。 2、活动通知:线上或线下通知。 3、活动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4、参与方式:线上或线下报名。 5、相关材料: ①法人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信息。 6、活动地址:以实际的专项活动场所为准。 7、联系方式:0753-2562038(梅县区就业服务中心用工服务部)。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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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1、对象范围: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 2、申请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于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3、申请材料: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凭证; 4、办理流程:广东粤省事、广东粤商通、广东政务网外网申请-网上审核-交资料到前台校验-打证。 5、办理时限:法定5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方式):梅县区人力资源市场业务窗口; 7、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广东粤省事、广东粤商通、广东政务网、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公示; 8、咨询电话:0753-2562816。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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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就业登记 | 1、对象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区域户籍人员,向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2、申请条件:城乡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 3、申请材料:全面推行告知承若制,对劳动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等信息,可通过信息化比对或人工核查等方式核验,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纳入信用黑名单记录; 4、办理流程:广东粤省事、广东粤商通、广东政务网外网申请-网上审核-交资料到前台校验-打证; 5、办理时限:法定1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方式):梅县区人力资源市场业务窗口; 7、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广东粤省事、广东粤商通、广东政务网、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公示; 8、咨询电话:0753-2562816。 | 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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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创业服务 | 创业补贴申领 | 1、对象范围:法定未到退休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且未享受离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其他各类人群;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收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二)义务:应当如实向经办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依法接受、配合实地调查和履行全程监督的义务; 3、申请条件:在本区创办中、小微企业(梅县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三年内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4、申请材料:业务申请表、承诺书、花名册、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项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所有补贴项目提供)、开户许可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项目)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社保清单(没有缴纳社保提供无参保证明)、完税证明、银行卡、租金补贴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据或税务发票);注: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办理流程:(一)广东粤省事、广东粤商通、广东政务网外网申请-网上审核-交资料到前台校验-受理-实地调查-过会-审核-审批-汇总-公示-拨付;(二) 带资料前台受理-实地调查-过会-审核-审批-汇总-公示-拨付。 6、办理时限:法定40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梅县区人力资源市场业务窗口。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梅县区惠民事项平台和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公示。 9、咨询电话:0753-2589137。 | 1、《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梅市府办〔2020〕8号 2、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0〕105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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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1、对象范围:申请人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且未享受离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农民)等。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收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二)义务:应当如实向经办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依法接受、配合实地调查和履行全程监督的义务。 3、申请条件:在本区创办中、小微企业(梅县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三年内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符合条件者的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可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4、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印件3份); ②梅州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原件3份); ③协议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申请表(原件3份); ④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印件3份); ⑤《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印件3份); ⑥提供担保证明资料: 担保人担保。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工资收入证明、个人担保书(原件及印件3份); 房产抵押担保。提供用于抵押贷款的房产证,房产权属人及其共有人的身份复印件3份,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已婚者须提供父亲双方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未婚者则提供未婚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印件3份)。 注: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办理流程:法人(或夫妻双方)到中国人民银行打印各自征信,若采用财政担保人(也需要打印财政担保人征信)-到两家指定合作银行查询是否符合准入机制-符合领表填写-银行送资料到前台受理-实地调查-过会-审核-审批-汇总-公示-签放款协议(再查询一次征信)-拨付。 6、办理时限:法定 40 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梅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业务窗口、邮政储蓄银行五洲花园支行信贷部、梅州客家村镇银行普惠金融部。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梅县区惠民事项平台和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公示。 9、咨询电话:0753-2589137。 | 1、关于印发《梅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办理流程操作指南》的通知 梅市人社函〔2019〕180号 2、《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粤财金〔2020〕39号 3、《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梅市财社〔2020〕104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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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1、对象范围:《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十四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16至50周岁、男16至60周岁)、具有本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的;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的;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的。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的。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六)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八)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九)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一)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十二)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十三)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十四)受疫情影响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人员(从2020年1月23日起算)。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收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义务:应当如实向经办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依法接受、配合实地调查和履行全程监督的义务。 3、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先登记失业,再到镇级人社所进行初审,再由县就业服务中心终审。 4、申请材料:1.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梅县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示表;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保清单;求职登记表;解聘合同书等;注: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办理流程:带资料到镇级人社所受理-镇级公示-镇级送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 6、办理时限:法定 40 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梅县区人力资源市场业务窗口。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梅县区政府网站公示。 9、咨询电话:0753-2589137。 | 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梅市人社函〔2019〕89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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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1、对象范围:符合条件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人群,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2020年年底前,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申请延长1年补贴期限。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收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二)义务:应当如实向经办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依法接受、配合实地调查和履行全程监督的义务。 3、申请条件: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按不超过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4、申请材料:个人灵活就业证明书;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显示就业;社保清单;银行卡。 5、办理流程:带资料到梅县区人力资源一号窗口受理-审核-审批-汇总-公示-拨付。 6、办理时限:法定 40 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梅县区人力资源市场业务窗口。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梅县区惠民事项平台和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公示。 9、咨询电话:0753-2589137。 | 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0〕105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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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1、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符合条件的招用人员。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收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二)义务:应当如实向经办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依法接受、配合实地调查和履行全程监督的义务。 3、申请条件: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劳动者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劳动力;3.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4。补贴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4、申请材料:公益性岗位补贴开发岗位申请表、村委招聘公告、村委公示表、符合条件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就业备案登记、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卡)、银行卡、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等。 5、办理流程:镇政府/村委申请开发岗位-审批-发布公告-镇/村公示-摸查人员-申报最终符合人员至上级单位受理-审核-审批-汇总-公示-拨付。 6、办理时限:法定 40 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镇政府/街道办人社窗口、梅县区人力资源市场业务窗口。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政府网站。 9、咨询电话:0753-2589137。 | 1、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梅市人社函〔2020〕67号 2、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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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 1、对象范围:补贴给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吸收2017-2020年期间本省对口帮扶地区(包含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且签订劳动合同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半年以上。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收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二)义务:应当如实向经办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依法接受、配合实地调查和履行全程监督的义务; 3、申请条件: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期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一次性补贴5000元; 4、申请材料: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社保清单、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卡)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等; 5、办理流程:企业摸查名单-核查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及其他信息-前台受理--审核-审批-汇总-公示-拨付。 6、办理时限:法定 40 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梅县区人力资源市场业务窗口;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政府网站; 9、咨询电话:0753-2589137。 | 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0〕105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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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 1、对象范围:自然人。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利等;申请人依法应履行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利等。 3、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省属非公经济单位接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申请材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用人单位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的来函、居民身份证、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办理流程:符合办理条件的毕业生持“准备材料”中的1-4项到广东省人才服务局窗口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并开具接收函,申请人回学校办理档案转出手续,申请人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广东省人才服务局窗口办理报到手续。 6、办理时限:现场办理。 7、办理地点(方式):现场办理,梅县区新城行政区文化路6号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楼五楼。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主动告知。 9、咨询电话:0753-2589135。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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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1、对象范围: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利等;申请人依法应履行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利等。 3、申请条件: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 4、申请材料:无。 5、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发放补贴。 6、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梅县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服务大厅。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主动告知。 9、咨询电话:0753-2589137。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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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1、对象范围: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利等;申请人依法应履行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利等。 3、申请条件: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下同]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2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4、申请材料:无。 5、办理流程:带齐相关资料到指定业务窗口-经办人员核校验材料真伪-校验系统-确认受理。 6、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梅县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服务大厅。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主动告知。 9、咨询电话:0753-25891387。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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