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区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3.《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政府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6.《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号公布2016年1月19日修订) | 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设置审批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区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3.《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政府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6.《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 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执业登记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区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校验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3.《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政府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6.《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号公布2016年1月19日修订) | 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1.受理条件: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校验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区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变更登记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3.《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政府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6.《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自信息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变更登记结果信息 | 自信息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区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注销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3.《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政府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6.《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 2.办理地点: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行政区梅县区文体中心三楼行政服务中心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注销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师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 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注册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注册)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 自信息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变更结果信息 | 自信息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8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师执业注册(重新注册)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 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重新注册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9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师执业注册(注销注册)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 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注销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自信息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注册结果信息 | 自信息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乡村医生执业 注册(变更)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6号) | 自信息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变更结果信息 | 自信息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乡村医生执业 注册(补办)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补办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13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乡村医生执业 注册(注销)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注销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14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注册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15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护士执业注册(重新注册)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重新注册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16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注册)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 3.办理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除法定假日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变更注册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17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护士执业注册(注销注册)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1.受理条件: 3.办理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除法定假日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结果信息注销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18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 1.受理条件: 3.办理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除法定假日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结果信息延续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9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新、改、扩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全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审查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20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新、改、扩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全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 3.办理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除法定假日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21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卫生许可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22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23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补办)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24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卫生许可(延续)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25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卫生许可(注销)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粤府令第169号)(全文)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1.受理条件: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26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第三十二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17年11月4日修正)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27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第三十二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第308号)第三十五条[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第五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28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合格证书核发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行政法规]《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第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29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放射诊疗许可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八十九条。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十一、十四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1.受理条件: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放射诊疗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30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十一、十七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校验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31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十一、十七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变更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32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放射诊疗许可(补办)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33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放射诊疗许可(注销)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十一、十八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2018年12月29日修改)【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订)【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 2014年7月29日修订)【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 2016年1月19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1.受理条件: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34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35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1.受理条件: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36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1.受理条件: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37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补办)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令第 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1.受理条件: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38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注销)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1.受理条件: | |||||||||||||
过程信息 | |||||||||||||
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39 |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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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40 | 02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1号颁布)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0753-12345(12345投诉热线) | |||||||||||||
受理和立案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精准推送 | √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41 | 02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1号颁布)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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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02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行政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1号颁布)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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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02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8号)第六十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 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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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02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8号)第六十七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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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02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未 按照规定报告 传染病疫情, 或者隐瞒、谎 报、缓报传染 病疫情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号 2009 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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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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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02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违法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根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17年11月 4日修正) 4、【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5、【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 6、【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非医学需 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9号令) 7、【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53 号)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753-12345,咨询电话:0753-2589931 | |||||||||||||
受理和立案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精准推送 | √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47 | 02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无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17年11月4日修正)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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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02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无证从事婚 前医学检查、 遗传病诊断、 产前诊断或者 医学技术鉴定 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17年11月4日修正)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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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49 | 02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无证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17年11月4日修正)、【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修订)、【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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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50 | 02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0753-12345(12345投诉热线) | |||||||||||||
受理和立案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精准推送 | √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51 | 02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7年5月4日修订)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0753-12345(12345投诉热线) | |||||||||||||
受理和立案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精准推送 | √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52 | 04行政征收类事项 | 社会抚养费征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理机构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咨询电话:0753-2599893;投诉电话:0753-12345。 | |||||||||||||
53 | 05行政给付类事项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粤府办﹝2009﹞129号)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申请材料 |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
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0753-2599893;监督投诉电话:0753-12345。 | |||||||||||||
54 | 05行政给付类事项 | 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申请材料 | |||||||||||||
受理范围及条件:符合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为本省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 | |||||||||||||
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0753-2599893;监督投诉电话:0753-12345。 | |||||||||||||
55 | 05行政给付类事项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申请材料 | |||||||||||||
受理范围及条件: 1、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 3、因离婚或丧偶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年满49周岁才能领取扶助金; | |||||||||||||
办理流程:1、提交申请; | |||||||||||||
咨询电话:0753-2599893;监督投诉电话:0753-12345。 | |||||||||||||
56 | 05行政给付类事项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申请材料 |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
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0753-2599893;监督投诉电话:0753-12345。 | |||||||||||||
57 | 05行政给付类事项 项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印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71号2.关于印发《梅州市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人口计生〔2013〕20号) | 1.印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71号2.关于印发《梅州市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人口计生〔2013〕20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 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申请材料:1.特别扶助由并发症本人提出申请.2.申请人可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县级以上并发症专家鉴定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技术鉴定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张。3.申请人原则上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申请,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申请表》 | |||||||||||||
受理范围及条件:纳入特别扶助制度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以下简称并发症人员),是指本省户籍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1.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的计划生育手术.2.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尚未康复。 | ■精准推送 | √ 行 政 相 对 人 | √ | √ | |||||||||
办理流程:1、提交申请; | |||||||||||||
咨询电话:0753-2589931 | ■政府网站 | √ | √ | √ | |||||||||
58 | 06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 【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62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投诉举报电话:0753-12345(12345投诉热线) | |||||||||||||
59 | 06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公共场所、 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投诉举报电话:0753-12345(12345投诉热线) | |||||||||||||
60 | 07 行 政 确 认 类 事 项 | 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2017年11月4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 号)【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启用新版 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3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办理材料 | |||||||||||||
办理时限 | |||||||||||||
办理流程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61 | 08 | “两非”案件举报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投诉电话:0753-12345,咨询电话:0753-2599893 | |||||||||||||
61 | 10行政备案类事项 | 生育登记服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指导发〔2016〕20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办事指南 | |||||||||||||
60 | 10行政备案类事项 | 义诊活动备案(权限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 | |||||||||||||
义诊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参加机构等信息 | |||||||||||||
投诉举报电话:0753-2589004 | |||||||||||||
61 | 11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医疗服务、药品价格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实时公开 | 医疗机构 | ■公开查阅点 | ||||||
62 | 11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大型医用装备配置许可证核发申请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7年5月4日修订) |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7年5月4日修订)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0753-12345(12345投诉热线) | |||||||||||||
63 | 11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0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卫妇社发〔2009〕60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服务对象:准备怀孕的农村生育妇女(含流动人口) | |||||||||||||
服务机构信息:全区各医疗保健机构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对全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叶酸服用率达到90%。 | |||||||||||||
投诉举报电话:0753-2589931 | |||||||||||||
64 | 11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6〕894号)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29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服务对象:1.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梅县区户籍(含一方)以及持有效《梅县区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夫妇,包括新婚夫妇、已婚待孕夫妇、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 | |||||||||||||
服务机构信息: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
服务项目和内容: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 21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0753-2589931 | |||||||||||||
65 | 11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粤卫函〔2017〕602号、梅市卫函〔2017〕358号、梅县区卫字〔2020〕10号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1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服务对象:全区35-64周岁的梅县区户籍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江门市的90个欠发达县(市、区)在我区常住的广东户籍妇女,优先保障农村妇女及城市生活困难妇女享受免费检查。 | |||||||||||||
服务机构信息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0753-2589931 | |||||||||||||
66 | 11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预防接种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0753-2562032 | |||||||||||||
67 | 11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艾滋病防治条例》《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107号) |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0753-2562032 | |||||||||||||
68 | 11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居民健康档案 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69 | 11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健康教育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70 | 11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新生儿疾病筛 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71 | 11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72 | 11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基本避孕服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73 | 11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孕产妇健康管 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74 | 11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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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75 | 11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慢性病患者健 康管理(包括 高血压患者健 康管理和 2 型糖尿病患者 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76 | 11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77 | 11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78 | 11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79 | 11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报告和处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80 | 11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卫生监督协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81 | 11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地中海贫血防控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服务对象:新婚夫妇和计划怀孕夫妇,对于孕前未接受地贫筛查的夫妇,孕期要动员其尽早接受地贫筛查。 | |||||||||||||
服务机构信息:各医疗机构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