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违法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2587889;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县区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2 | 违法建设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2587889;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县区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3 | 违法建设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2587889;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县区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4 | 违法建设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拆除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2587889;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县区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5 | 违法建设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2587889;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县区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除强制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强制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6 | 违法建设 |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2587889;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县区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强制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强制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7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2587889;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县区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8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2587889;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县区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9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2587889;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县区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10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2587889;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县区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11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2587889;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县区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12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2587889;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县区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13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2587889;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县区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14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2587889;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县区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15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2587889;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县区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16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2587889;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县区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17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2587889;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县区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18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2587889;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县区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19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2587889;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县区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20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2587889;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如不服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县区人民政府或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目录篇幅较大,请点击下载文件进行查阅:梅县区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xlsx